返回文章列表
律师手记

律师手记:两个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生活,财产怎么分?

2026年6月28日 阅读 397
——都是外国人,中国法院也能管——但前提是你跟中国有足够的联系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两个外国人,在中国能离婚、能分财产吗?

很多人有个误区:"两个外国人,在中国离不了婚。"其实能,但条件比中国人起诉外国人更加严格。

首先需要说明:我国多数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受理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仅部分涉外试点口岸城市可办理,且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无配偶证明等材料,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可直接在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核心看"连接点"。如果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简单点来说就是"连续居住满一年"(法定要求为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该地点为当事人的生活中心,就医、劳务派遣、公务派驻等临时居住情形除外),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常见场景是:两个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生活多年,在上海或北京有房有车有存款,离婚时不想回国处理,或者一方已经跑回本国了但财产还在中国。

还有另一种情况:一方已经回国了,但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房产、银行账户、公司股份。即使人不在中国,财产在,中国法院也能以"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为连接点行使管辖权。

但跟上一篇文章讲的"中国女性嫁给外国人"不同:那篇文章里原告是中国公民,管辖天然成立;这篇文章里双方都是外国人,管辖门槛更高。如果双方在中国都没有经常居所地、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也没有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与中国无实际联系的,中国法院才会不予管辖。

二、用哪国法律?——比中国公民起诉更复杂

中国法院管这个案子,不等于一定用中国法律来判。

离婚本身简单。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用中国法没问题。

但婚内析产就复杂了。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如果两人都长期居住在中国,且该居住并非临时的公务派驻、劳务派遣,已形成法定的共同经常居所地,那适用中国法——对在中国执业的律师来说反而是好事。但如果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不在中国(比如只是短期派驻),或者两人来自不同国家(比如一个是美国人、一个是日本人),没有共同国籍国法,法官就得去找其他连接点来确定适用法律。

过去,外国法查明是个大难题——查明率低、耗时长、成本高,法官最后往往兜回中国法来判。但现在随着域外法律检索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外国法查明的难度大大降低,越来越多的法院能够直接适用域外法律裁判。这意味着,如果你的配偶来自一个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国家(比如日本、英国),他可能主张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适用——这会让财产分割变得更复杂。

三、婚内析产——不离婚,也能分财产吗?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允许你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该规则的核心前提是你的婚姻关系在中国法律下被认可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不离婚就分财产:一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涉外婚姻来说,这个工具特别有用。很多时候不是不想离,而是离不了——对方跑了、联系不上、没法起诉离婚,但财产在流失,你得先把财产保住。

最常见的场景是:外国丈夫在中国出轨、悄悄卖掉中国的房产或者把银行账户里的钱转走。外国妻子不想离婚(或者暂时离不了),但需要先把中国的那份分清楚、锁定住。这时候不需要先完成离婚,直接在中国起诉婚内析产就行。

管辖和法律适用跟前面一样——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者可供扣押财产在中国,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这个工具很多人不知道,但它可能是涉外婚姻案件中最实用的武器——不用等到离婚那一天,财产有危险就能出手。

四、外国人起诉中国第三者——最常见的实际需求

这种案子在实务中并不算多:外国丈夫在中国工作期间,给中国籍第三者花钱,外国妻子想在中国起诉追回。

这里面有一个特殊问题:原告是外国人,可能从来没来过中国,怎么立案、怎么出庭?解决方案是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原告不需要亲自到场。但从境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两国双边条约约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这样的案子管辖不成问题,前提依旧是这段婚姻是在中国有效的。第三者是中国人、赠与财产在中国境内、赠与行为发生在中国——三个连接点都指向中国法院。不管婚姻双方是哪国人,只要赠与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法院就管得着。

虽然说诉权没有问题,但是是否能够胜诉,在法律适用的问题就有很大不确定性了,这里要考量的问题挺多的。我简单来说,这里面需要考虑以下一个重要的问题:男方给第三者的钱,是否来自于国内的收益,而且属于共同财产?这是需要提前思考清楚的点,对方也大概率会从该点进行突破。理论上,在适用中国法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构成无权处分。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两个条款叠加,第三者拿了钱,该还。

更大的难点在证据。原告掌握的证据可能都在国外——国外银行流水、国外聊天记录、国外消费记录——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并经公证认证。境外形成的证据还需经当地公证 + 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一份银行流水动辄几十页,翻译费用可能就要好几千。而且外国的聊天软件(WhatsApp、Line、Telegram)上的记录,在中国法院能不能被采信,取决于取证方式是否规范。

五、中国法院的判决,拿到国外能执行吗?

这个问题跟上一篇文章正好反过来。上一篇文章讲的是"外国判决在中国能不能认",这篇讲的是"中国判决拿到国外能不能执行"。

核心问题在于:中国跟对方国家之间有没有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如果没有,中国判决在对方国家基本就行不通。

目前中国与美国、英国等主要西方国家之间,尚未建立全面的司法互认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中国打赢了官司,但钱在对方国家的银行账户里,你很难通过中国判决直接去对方国家执行。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法院有权对夫妻双方的境外财产进行审理和分割,并非不能处理境外财产,仅无法直接在境外执行判决内容,但现实中,我国法官几乎不会对境外的财产进行处理,毕竟鞭长莫及。

所以最务实的策略是:在中国起诉的前提是对方在中国有财产——判完直接在中国执行,别指望拿判决去国外执行。

六、翻译和公证认证——涉外案件绕不开的坎

涉外案件的所有外文证据,都必须附中文译本。虽然说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译本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并盖章认证,仅在对方当事人对译本提出异议时,法院才会要求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译本,部分法院也认可双方无异议的自行翻译译本。但是,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的案子是需要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并盖章认证的,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样,中国的判决书要拿到国外执行,也需要翻译成外文并经公证认证。

实操中的问题不少。翻译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涉外案件证据量大,费用高昂。翻译周期长,法院不会等你。翻译质量参差不齐,关键法律术语翻译错了,直接影响判决。而且不是所有法院都接受当事人自己找的翻译机构,有的法院有指定名单,价格往往更贵。

七、总结

两个外国人在中国打婚姻官司,不是不可能,但门槛比中国人起诉外国人要高。核心是管辖权——必须有足够的中国连接点:经常居所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或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且案件与中国有实际联系。

最务实的策略是:在中国起诉的前提是财产在中国、人在中国——在中国判,在中国执行,跨境不是不行,就需要更详细的论证。

起诉中国第三者反而相对简单:第三者在中国、赠与在中国,且中国认可外国人的合法婚姻关系,管辖和执行都不成问题,但是相较于中国的赠与纠纷,需要更多的证据准备。婚内析产也是一个被低估的工具——不需要等到离婚那一天,财产有危险就能出手。

涉外婚姻案件,比拼的往往不是谁的法律更强,而是谁先动手。你比对方快一步找到财产线索、先一步冻结保全,你就赢了。

————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