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才是这场战争里最无辜的人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所主任
一、我为什么对这些孩子有特殊的感情
做婚姻家事律师这些年,我有过不少在法庭上争夺抚养权的经历。每次在法庭上看到孩子,我心里都会有一种很复杂的情绪。不是同情——同情太廉价了。是一种过来人才懂的东西。
我自己就是离异家庭的孩子。父母分开的时候我还小,之后跟母亲一起生活。所以我比大多数律师都清楚,父母离异对一个孩子意味着什么。
那种感受不是一件事,而是一种生活状态。回到家没有两个人,只有一个人在厨房忙;家长会永远只有一个人出席,座位空着一半;邻居问起你爸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答,慢慢地学会了回避所有关于"家"的话题。心理上的影响更隐蔽——你会觉得自己跟别的孩子不一样,会有一种说不清的不安全感,会在该依赖大人的时候学会了自己扛。
所以后来我做律师,看到离婚案里的孩子,看到的不只是"抚养权归谁"的法律问题,还有一个活生生的人,接下来要面对什么样的生活。这种视角,是从我自己身上长出来的,装不出来。
二、法庭上,孩子是最先被献祭的
做了这么多年案子,我见过太多夫妻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争房子、争存款、争公司股权——这些都正常,离婚嘛,分财产是应有之义。但有一样东西,不该被拿来当筹码,那就是孩子。
最让我受不了的一种情形,是拿孩子当挡箭牌。有些原配以"孩子需要这个钱、那个钱"为由,从男方这边找各种理由要钱。报兴趣班要钱、换学区房要钱、请保姆要钱——孩子确实需要好的成长环境,这个我完全理解。但有些人的要法,已经远远超出了孩子实际需要的标准。
我见过有原配要求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标准,是年收入百万以上的家庭才能撑起来的。而男方也好、她也好,两个人加在一起的收入根本达不到这个水平。说白了,就是打着"为了孩子"的名义,往自己名下多划财产。
从我的观点来说,离婚时给孩子多分点钱,真的无可厚非。孩子是无辜的,多给他一些保障,天经地义。但凡事要有个度——你不能把"为了孩子"当成一个筐,什么诉求都往里面装。过了那个度,性质就变了。想多分财产的心情我理解,但还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量,而不是以自己的利益为首要考量、拿孩子做个幌子。
三、"你给他打过800块钱没有?"
说完拿孩子当挡箭牌的,再说另一种更让人心寒的——压根不管孩子死活的。
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女方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暴,有一天实在受不了了,抱着孩子从家里逃了出来。在外漂泊了一年多,生活极其艰难。这一年多里,男方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过,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
后来打官司,这个父亲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说自己多爱孩子、多想孩子、多舍不得孩子。我实在听不下去了,就问了他一句话——
"从孩子离开家到现在,你给他打过800块钱没有?"
他愣了一下,然后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但我没有从他脸上看到任何愧疚、任何羞耻。他很快就恢复了常态,继续在财产分割上寸土必争。在他眼里,孩子不是孩子,是一张牌——拿到抚养权可以在财产上多分,拿到手之后又扔给女方不管。
这种人我见过不止一个。法庭上的深情款款,和实际生活中的一毛不拔,形成了最讽刺的对比。孩子在他们心里的排序,永远排在财产后面。
四、抚养费:判了也不给,不判更不给
抚养费的问题,是我在办案过程中见到的最普遍、也最无奈的一个痛点。
法律上,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法院判了,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按月支付,直到孩子成年。但实际上呢?很多人判了也不给。
理由五花八门:经济困难、失业了、生意亏了、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总之就是不给。你能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有些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人把财产早就转移了,执行也执行不动。
更恶劣的是,我见过有一部分男方,把原配去法院申请执行这件事本身当成了"支付提醒"。你不申请执行,他就不给。你申请了,他才磨磨蹭蹭地付一点。我甚至亲耳听过有人说:"这种方法挺好的呀,让法院来执行,也提醒我一下,免得忘了。"
你品品这句话。抚养费是法院判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他嘴里变成了"让法院提醒我别忘了"——好像按时给孩子打钱是一件需要被提醒的事,而不是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这种人把法院的执行程序当成了自己赖账的缓冲器。原配每申请一次执行,就要跑一趟法院、交一次材料、等一轮程序。这个过程消耗的是原配的时间和精力,而男方只需要坐在家里等着"被提醒"就够了。无耻到这个地步,法律有时候也拿他没办法。
最终受苦的是谁?是孩子。单亲的一方本来就承受着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对方连抚养费都不给,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成了问题。我见过有母亲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去借钱的。
还有一个更讽刺的现象:有些父亲赖了几年抚养费之后突然出现,理直气壮地要求行使探视权。你连孩子的生活费都不出,凭什么要求探视?但法律上,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回事——你不付抚养费,不能剥夺你的探视权;你行使探视权,也不代表你之前的欠账可以一笔勾销。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搁在当事人身上,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五、孩子不是筹码
做了这么多年婚姻家事案子,我想说几句心里话。
对正在打离婚官司的父母说:不管你们之间有多少恩怨,孩子是无辜的。不要让孩子传话,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不要把孩子当成谈判桌上的筹码来回拉扯。你们觉得在争孩子的"利益",孩子感受到的是"我不被爱"。每一次当着孩子的面争吵抚养权,每一次用"你爸不要你了""你妈不管你的死活"来拉拢孩子,都是在孩子心里刻一刀。
对那些拿到抚养权却不管孩子的父母说:抚养权不是一张奖状,拿了就挂在那里不用管了。它是责任,是每天的陪伴、每月的抚养费、每一次家长会的出席。你做不到这些,当初在法庭上说的那些话,就一个字都不值。
对那些连抚养费都不给、甚至把法院当催款闹钟的父母说:你省下来的每一分钱,都是从孩子嘴里抠出来的。法律或许一时管不了你,但你欠孩子的,迟早要还。
对法律同行说:我们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这是职业。但当案件涉及孩子的时候,请多一分底线。不是所有的诉讼策略都值得被使用,不是所有的抗辩技巧都应该被施展。当你看到一个孩子被双方当成工具来回拉扯的时候,你有责任在专业范围内多说一句——为了孩子。
六、写在最后
我的感触是:
刚入行的时候,我办案的风格是锋芒毕露、寸土不让。谁动了我当事人的利益,我就跟谁死磕到底。那时候觉得这就是一个好律师该有的样子——战斗力强、不留情面、在法庭上把对方逼到墙角。
但这几年,我变了不少。现在处理婚姻家事案子,我更倾向于组织调解,尽可能地去化解矛盾,而不是把矛盾激化。不是因为我变软了,是因为我看得太多了。
婚姻家事案子跟普通民事案子不一样。这里面确实有钱的因素、有财产争夺的成分,但这些并不是全部。你打赢了一场财产分割的官司,但两个家庭的关系彻底撕裂了,孩子从此要在一个充满怨恨的环境里长大——这种赢,有什么意义?
尤其是涉及孩子的案子,我越来越觉得,律师的角色不只是帮当事人"赢",还要帮他们想清楚:赢了之后呢?孩子怎么办?如果能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让孩子少受一些波折,这个结果可能比一纸判决更有价值。
感谢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每一个孩子。是他们让我在做律师这件事上,始终保持了一份克制。不管官司打成什么样,孩子不应该成为这场战争里最先倒下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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