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扬华律所千余件案件的实务观察
一、为什么各地裁判尺度会不同?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施行,统一了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的基本裁判规则——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返还。但在这个基本框架之下,各地法院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调查令的开具、连带责任的认定、自由裁量空间的运用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来源于多个层面:地方司法文化与传统、法官个人的价值取向与性别视角、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观念,以及各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和内部培训导向。
以下观察,来自扬华律所代理的千余件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实务积累,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和主要法院。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是基于实务感受的综合判断,不代表某一地区所有法院的统一立场,具体案件仍需结合承办法官的个人风格进行研判。
二、各地裁判特点观察
河南:对原配保护最为有力
河南是笔者在代理此类案件中感受最为明显的"原配友好"地区。河南法院倾向于采纳绝对无效论,不区分第三者主观状态,直接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并判令全额返还。这与中原地区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中对婚姻忠诚义务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在河南代理原配维权案件,整体胜诉率和执行效果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
重庆、四川:整体较好,但不及河南
重庆和四川整体上属于对原配较为有利的地区,法院对赠与无效的认定态度较为明确,裁判结果相对稳定。但与河南相比,自由裁量空间略大,部分案件中法官会对第三者的主观状态给予一定考量。总体而言,在这两个地区代理原配维权,胜算较高,但仍需做好充分的举证准备。
广州:连带责任保护原配
广州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裁判倾向:通常将男方(出轨丈夫)和第三者列为连带责任主体,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返还义务。这一做法从某种程度上是对原配的保护——即便第三者无力偿还,原配仍可向男方追索,降低了执行风险。
深圳:推进速度慢,调查令开具难
深圳是笔者在实务中感受到推进难度较大的地区之一。案件整体推进速度偏慢,调查令的开具难度相对较高,法院对调查令申请的审查较为严格。在深圳代理此类案件,需要在立案阶段就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减少对调查令的依赖,同时对案件周期有较长的预期。
江苏:整体不错,苏州需特别注意
江苏整体上属于裁判规则较为清晰、对原配较为有利的地区。但近期苏州法院在处理涉及平账的案件时,对起诉时间节点的把握极为严格——一旦对方已经完成了借贷或走账的证据构建,法院在认定事实时会受到较大影响。在苏州代理此类案件,抢先起诉的时机窗口更窄,必须在发现婚外情后尽快行动。
湖北:举证责任是最大难点
湖北法院在处理涉及经济往来的案件时,对举证责任的把控较为严格。一旦对方提出"经济往来"的抗辩并提供基础性书面证据,法官往往会给原配增加较重的举证责任,要求原配进一步证明所谓"经济往来"的虚假性。这与笔者在前文中提到的"举证责任反转风险"高度吻合,在湖北代理此类案件,必须提前备好针对对方经济往来漏洞的补充证据。
山东、山西:调查令开具是主要障碍
山东和山西是调查令开具难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法官拒绝开具调查令几乎是家常便饭,即便开具,也需要申请方提供极为充分的必要性说明。在这两个地区代理案件,需要在立案前就尽可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将对调查令的依赖降到最低,同时在申请调查令时准备详尽的必要性论证材料。
上海:需要与法官斗智斗勇
上海是笔者认为裁判难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男性法官持有"白嫖论"倾向,对原配的诉讼请求存在隐性抵触;部分法官倾向于综合考量第三者的主观状态,为善意第三者保留减免空间;此外,上海法院整体上注重个案衡平,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相对较低。在上海代理此类案件,需要在庭审策略上做更充分的准备,主动援引最高法陈宜芳法官的表态和《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正面对抗各类不利倾向。
福建:两极分化,因地而异
福建是地区内部差异最为显著的省份之一。部分地区(如龙岩)对女性权益保护较为重视,原配维权的整体环境较好;而另一些地区(如三明)则相对复杂,法官的裁判倾向偏向男方,需要律师投入更多精力进行说理和论证。在福建代理案件,必须提前研判具体法院的裁判风格,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不能以省级层面的整体判断代替对具体法院的研究。
北京:整体较好,但需注意"关系户"问题
北京整体上属于法治环境较好、裁判规则较为清晰的地区,对原配维权的整体环境尚可。但有一个现实情况不得不提:北京的"关系户"问题在实务中确实存在,笔者自己也遇到过相关情形。这并不意味着北京的司法环境整体不公正,但在代理具体案件时,需要对这一风险有所预判,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回避、向上级法院反映等)加以应对。
三、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变量
除地区因素外,以下几个变量在各地都会对裁判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 法官性别:男性法官更容易出现"白嫖论"倾向或对第三者的同情;女性法官通常对原配更为同情,裁判结果相对有利。
• 第三者是否知情:在倾向综合考量主观状态的地区,第三者是否明知对方已婚,会对返还比例产生影响。
• 赠与金额大小:金额越大,法官越倾向于认真审查赠与行为的性质;金额较小时,部分法官可能以"日常消费"为由不予支持。
• 婚姻存续时间与子女情况:婚姻存续时间越长、有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法官对原配的同情程度通常更高。
• 原配自身行为:如前文所述,原配的过激行为(殴打、骚扰、网络曝光等)会显著影响法官对原配的整体印象,进而影响裁判结果。
四、对律师的启示
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表面上是一个法律规则已经相当清晰的领域,但实务中的裁判差异,使得"因地制宜"成为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能力之一。
了解目标法院的裁判倾向,研判承办法官的个人风格,提前针对当地的主要障碍(举证责任、调查令、起诉时机等)制定应对预案,是提升案件胜诉率的关键所在。
扬华律所目前已积累千余件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经验,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和主要法院,并自主搭建了案件数据库,对各地法院和法官的裁判尺度有较为系统的记录和分析。如需就具体案件的地区裁判特点进行咨询,欢迎联系我们。
彭嘉昊 / 重庆扬华(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