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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律师手记|男方给第三者送手机、黄金、首饰、车、房,没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

2026年6月28日 阅读 445
——非货币类赠与的举证与返还实操指南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所主任

一、开篇:没有转账记录的实物赠与,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我们办理案件时经常碰到这类情况:男方没有直接给第三者转钱,而是给她买手机、黄金、首饰、奢侈品包,甚至直接出资买房、买车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原配手里只有男方的消费记录,没有直接转账给第三者的流水,很多人就觉得没有转账记录肯定要不回来了。实际上完全不是,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实物赠与第三者,不管有没有直接转账给第三者,一样可以要求返还,只是这类案件的举证难度比普通转账类案件高很多。

二、不同类型实物的返还规则

实物赠与的核心难点在于"实物交付给第三者"的事实举证:房产、车辆这类需要登记的大件资产有公开信息可查,举证难度低,但手机、首饰这类容易转移的动产,举证难度会高出很多。这类案件中第三者最常用的抗辩就是"他没有给我""我没有收到""你怎么证明我收到了",原配不仅要证明男方购买了对应物品,还要证明第三者收到的就是男方买的那一件,双重举证要求导致这类案件难度远高于普通转账案件。

不同类型的实物,举证难度和返还规则略有差异,核心逻辑是一致的:只要能证明是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赠与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一律无效:

1. 房产、车辆这类登记类资产

这类资产是最容易追回的,因为有明确的登记信息:只要有男方的银行流水证明购房款、购车款是男方直接支付给开发商、4S店的,哪怕房产、车辆登记在第三者名下,也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对应的购房款、购车款,或者要求返还原物。如果房产、车辆已经升值,还可以要求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返还升值部分,因为升值收益也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产生的。

如果男方只支付了首付,后续贷款是男方在还的,还可以要求返还首付以及婚后男方偿还的全部贷款部分,因为还贷用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 黄金、首饰、奢侈品包、手机这类动产

这类动产没有登记信息,举证难度相对高一些,但只要有男方的购买记录(比如银行卡刷卡记录、消费小票、发票),能证明是男方购买后赠与第三者的,同样可以要求返还。如果第三者辩称物品已经丢失、用完或者是男方送给她的私人礼物,只要价值不属于合理的日常人情往来范围,法院都会支持按照购买价格折价赔偿,不会因为物品灭失就免除返还义务。

其中黄金类的物品取证有特殊路径:包括实物黄金、黄金首饰,购买的珠宝店通常会留存购买人信息、物品明细,除了银行流水之外,也可以尝试和店员沟通调取,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商家的内部销售记录,固定购买信息。对于孤品类的首饰,如果能提供第三者公开佩戴该首饰的照片、视频,结合男方的购买记录,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手机这类标准化种类物的举证难度最高,因为外观基本一致,除非能匹配到购买记录里的设备序列号、激活记录和第三者使用的设备一致,否则很难证明第三者手里的就是男方购买的那一台。实践中确实有成功追回的案例,但大多需要通过庭审询问技巧固定对方自认的事实,是否奏效很大程度上要看对方的应诉水平,不具有普遍可复制性:如果第三者应诉经验少,可能会在庭审中自认收到手机,但如果对方比较谨慎或者委托了律师,就很难举证。

三、没有直接转账记录,怎么举证?

实物赠与的核心举证要点就是证明"男方购买了物品+已经交付给了第三者",不需要直接转账给第三者的流水,最好的证据是能直接证明交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比如男方说"我给你买的手机收到了吗"、第三者晒出物品的朋友圈等,如果没有这类直接证据,就需要通过间接证据组合证明,通过以下4类证据就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1. 调取男方的银行、支付宝、微信流水,筛选出大额非家庭开支的消费记录:比如房地产公司、4S店、珠宝店、奢侈品专柜的刷卡记录,对应消费时间、金额、商家信息,证明是男方支付了购买款项。

2. 对于房产、车辆,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申请查询登记信息,证明资产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登记时间和男方的付款时间完全吻合,形成对应关系。

3. 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男方承认购买这些实物赠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第三者在聊天中承认收到这些物品的记录,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4. 辅助证据:比如第三者朋友圈、社交媒体发布的相关物品照片、定位信息,时间和男方购买时间吻合的,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增强证明力。如果是手机这类种类物,能找到购买订单里的序列号、第三者激活设备的记录和购买时间匹配,也可以提升证明力。

四、常见抗辩的应对思路

这类案件中第三者最常用的抗辩以及应对思路非常固定:

1. 第三者辩称"东西是我自己买的":只要你拿出男方的付款记录,第三者需要举证证明她自己支付了对应款项,举证不能的话法院会直接认定是男方出资购买赠与的。

2. 第三者辩称"东西是男方送给我的生日礼物/节日礼物,已经用完/丢了":如果物品价值明显超过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通常超过5000元),哪怕已经灭失,也需要按照购买价格折价赔偿,不会因为物品不存在就免除返还义务。

3. 第三者辩称"房子/车是我和男方合作经营的分红":她需要举证证明存在真实的合作关系、业务往来,举证不能的话法院不会采信这类抗辩。

4. 第三者辩称"我没有收到过他给的东西":这种情况需要原配拿出上述的交付证据组合证明,比如对方晒单的朋友圈、录音自认等,如果没有充分的交付证据,确实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五、给原配的3步实操建议

碰到实物赠与的情况,按照这3步走,大概率可以追回:

第一步:优先调取男方近3-5年的全部消费流水,把所有大额非家庭开支的消费全部筛选出来,对应消费商家核实购买的物品、是否赠与第三者,固定初步证据。

第二步:优先追房产、车辆这类高价值、有登记信息的实物,举证难度低、回款概率高,小额的首饰、手机、包如果证据不充分的话,可以和大额赠与合并起诉,降低举证成本,不建议单独为小额种类物起诉。

第三步:如果证据不足,不要贸然起诉,先通过和男方、第三者的沟通录音、聊天记录补证,明确实物赠与的事实后再起诉,提高胜诉概率。

整体来看,非货币类实物赠与的案件举证难度比普通转账类案件高很多,建议优先收集直接交付证据再起诉,避免证据不足败诉。另外提醒原配:要对这类实物赠与的追回难度有合理预期,确实证据不足无法追回小额动产的,要学会抓大放小,优先把房产、车辆、大额黄金首饰这类高价值、易举证的资产追回来,不要在小额种类物上浪费过多时间精力,反而耽误了大额财产的执行时机。

六、参考判例

深圳中院2024年公开判例:男方为深圳户籍,婚内先后给第三者出资购买价值300万的房产、100万的车辆、20万的黄金首饰,所有款项均由男方直接支付给商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原配没有直接转账给第三者的流水,仅提供了男方的消费记录、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第三者佩戴首饰的朋友圈照片。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购房款300万、购车款100万、黄金首饰折价20万,合计420万。

七、最后说一句

不要以为男方送的是实物、没有直接转账给第三者就要不回来了,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是钱还是东西,赠与第三者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找对举证方法一样可以全部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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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案例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已隐去当事人真实信息,文中内容仅代表个人执业观点,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建议,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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