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列表
律师手记

律师手记|一个男律师眼中的男人们,离婚时都在想什么

2026年6月28日 阅读 331
——钱、面子和孩子,比你想的更复杂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所主任

一、开篇

我做的是赠与合同纠纷,说白了就是帮原配追回丈夫在婚内转给第三者的财产。所以我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但这不代表我不了解男人在想什么——恰恰相反,正因为你坐在原告席上,你才需要比被告更了解他。

我对男性的观察,不只来自法庭。我是八零后,身边的朋友这几年离婚的不少。八零后整体离婚率高,这不是一个统计数据,是我饭桌上真实发生的事情。加上之前做了多年企业法律顾问,见过太多老板在公司里一手遮天、在家里一地鸡毛的样子。一个男人在不同场合展现出来的面目,差别之大,超乎很多人的想象。

二、第一层:钱——男人离婚时最真实的恐惧

男人在离婚中最怕什么?答案很朴素:怕钱没了。

不是怕感情没了——感情早就在漫长的婚姻消耗中磨得差不多了。怕的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家底,被分走一大半。怕的是房子、车子、公司、存款,在一夜之间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对半切。

所以你会看到一个很矛盾的现象:很多男人嘴上说"我不在乎钱",行动上每一分钱都在争。转移财产的、做假账的、把钱打到父母名下的、提前几年就开始"布局"的——这些操作不是个例,是常态。

我见过有男的在离婚前一年,把公司账上的利润全部以"还款"的名义转给了自己的父亲。也见过有男的把房产过户到兄弟名下,离婚之后再过户回来。你说他不在乎钱?他比谁都在乎。

这种行为背后有一个很深的认知根基:很多男人根本不认可女方的家务劳动。在他们看来,"你就在家带带孩子、做做饭,所有的钱都是我挣的。"

从现实层面讲,这话没毛病——钱确实是他挣的。但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想法站不住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一方在外挣钱、一方在家操持家务,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平等的。只不过对于全职妈妈来说,这种"你没挣钱所以你不配分钱"的想法,不只是法律上的错误,更是一种伤人。

三、第二层:面子——比法律结果更重要的东西

男人在离婚中最在意的第二样东西,是面子。

这话听起来虚,但在实际办案中,面子对案件走向的影响比你想象的大得多。

我见过很多男人,明明调解方案对他更有利——财产分割比例差不多,但省时间、省钱、省精力。他就是不愿意调解。为什么?"调解等于认输。"

还有更典型的。出轨的丈夫被妻子起诉离婚,他知道理亏,按说应该在财产上让一让。但他不愿意——不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没错,而是因为他觉得"如果在财产上让了,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个渣男"。他需要在财产上"赢",来给自己找回一点尊严。

尤其是那些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或者是亲戚圈里属于"有面子"的那一类人,面子对他们来说不只是面子那么简单。面子就是钱,就是生产力本身。一个在外面有头有脸的男人,如果在离婚中被认为"被老婆拿捏了",他在朋友圈、生意场上的形象都会受损。所以他宁可在财产上多争一些、多吃一些亏在别的地方,也要维持一个"我没输"的姿态。

这种心态,女性当事人往往不理解——"明明理亏,为什么还这么硬气?"因为在男人的逻辑里,认怂比亏钱更可怕。

反过来说,这也是一个可以利用的谈判杠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能够维护住男方的面子——让他觉得自己没丢人、没被"拿捏"、在外界看来依然是一个体面的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换得他在经济上的让步的。面子对他来说是刚需,你满足了他的刚需,他才有可能在你真正在乎的地方松口。

这不是教人讨好对方,是一个务实的策略。你在法庭上把他逼到墙角、让他颜面扫地,他可能会在财产上跟你死磕到底。但如果你给他留一条体面的退路,他反而可能在经济上做出更大的让步。对原配来说,拿到实实在在的钱,远比在法庭上"赢"了面子更重要。

四、第三层:孩子——最矛盾的一层

说到孩子,问题就更复杂了。

男人在孩子问题上的矛盾,是我在办案中见到最多的。争抚养权争得最凶的,往往不是最在乎孩子的。有些男人争抚养权是因为真的爱孩子、离不开孩子——这种人有,而且不少。但也有些男人争抚养权,是为了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点。法律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时会得到一定的倾斜,这个规则被某些人利用得很彻底。

更讽刺的是:有些男人拿到抚养权之后,孩子就扔给爷爷奶奶带,自己该干嘛干嘛。家长会不去、作业不辅导、生病了让老人送医院——当初在法庭上说的"我离不开孩子",下了法庭就变成了"我忙,没时间管"。

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拿孩子当谈判筹码。"你要是不同意这个条件,我就争抚养权。""孩子跟我,你每个月还得给我抚养费。"孩子在他嘴里,变成了一个可以交易的条件。

当然,也有一种男人是真心的。他确实在乎孩子,确实在争抚养权的过程中展现出了一个父亲应有的担当。但即便是这种人,在面对财产问题的时候,孩子和钱之间的优先级也经常会发生微妙的倾斜。

五、作为一个男律师,我说几句真话

以上三层——钱、面子、孩子——是我在办案中看到的绝大多数男人在离婚时的心理结构。但今天我还想多说一点,这些话不是以律师的身份说的,是以一个在这个行业里看了太多案例的人的身份说的。

在我看来,绝大部分男性对自己的结发妻子是有感情的。在很多案件中,男方一开始是愿意给出还算不错的补偿条件的。但往往一开始,女方的要价会非常高——我在这个行业里几乎很难听到女方说"我要和他按照法律均分财产",我听到最多的一个词,是"净身出户"。

我很理解遭受背叛时的创伤心态,那种愤怒和委屈是真实的、合理的。但凡事总要讲究一个策略和落地的方法。当你在第一轮谈判就开出对方无法接受的条件时,谈判就陷入了停滞。

如果你想在后续轮次中让男方拿出更多的利益,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你要拿什么东西和他交换?不能是一味的"我要我要我要"。谈判是博弈,不是单方面的索求。

更重要的是,不要错过谈判早期男方能提供的更好的条件。无论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还是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尽可能把条件固定下来——对你也好,对孩子也好,都是有利的。

因为越是进入谈判的深层,越是利益的争夺。这种争夺真的会让人性变得扭曲,会把一个人内心当中最大的恶激发出来。到了那个阶段,就得不偿失了。

我讲一个事实:如果一个体力、智力、财力、社会资源背景都远远强于你的男性,彻底放下心中那点感情,转而朝死里打击的时候,绝大部分原配是很难独立熬下去的。

争取权利没有问题,但要讲究策略,要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

六、写在最后

我的感触是:

离婚这件事,最考验的不是法律知识,是人性。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都会暴露出平时藏起来的那一面。

这些年我们一直有一个坚持:在案件中尽可能推动调解,而不是一味追求判决。

这不只是一个策略选择,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通过调解的方式,往往能争取到比判决更多的、对女方有利的倾斜。判决是刚性的,法官要按照法律条文来判,但调解有弹性——只要双方愿意坐下来谈,很多在判决中拿不到的东西,在谈判桌上是有空间的。

同时,调解也符合法院和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时代要求。司法资源有限,法院也希望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每个案子都走到判决。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孩子。

感情没了,就没了。但钱能追回来的,尽可能追回来。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把关系处理得体面一些,至少能保住孩子未来他爹还愿意认这个孩子,不至于让一个家庭彻底走到形同陌路。

很多原配在愤怒中希望把对方"搞死"——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搞死对方之后呢?孩子怎么办?一个被彻底撕裂的父亲,对孩子的态度和一个还维持着基本体面的父亲,是不一样的。

争取权利,但不要把路走绝。这是我对每一个来找我的当事人说的话。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