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犯罪构成要件,理性应对要挟,合法维护权益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所主任
一、引言:赠与纠纷中常见的要挟情形
在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的办理过程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类典型的抗辩手段:当第三者预感诉讼结果不利时,往往会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男方构成重婚罪、强奸罪为要挟,要求原配撤诉或者作出大额让步,不少当事人因为担心男方的工作、名誉受到影响,往往选择妥协,最终放弃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应对此类要挟的核心前提,是准确厘清两个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的立案标准,以及此类报案的实际操作难度,无需盲目陷入恐慌。
从我们办理的大量赠与纠纷案件来看,此类要挟绝大多数是当事人为了逃避返还义务而采取的缓兵之计,真正能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形极为少见,原配完全可以在评估风险后理性作出决策。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实践认定标准
(一)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定刑期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重婚罪包括两种法定情形:
第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着全国婚姻登记系统的全面联网,目前此类情形已经基本不存在,实践中几乎没有相关案例。
第二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行为人虽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目前实践中唯一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1. 客观上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双方连续共同居住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这个标准很多地区掌握的尺度不一样,但是3个月是足够的),偶尔开房、短期临时居住、间断性见面均不满足该要件,大部分婚外情关系的交往模式均达不到该标准。
2. 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需要有第三方的客观证据予以佐证,包括但不限于邻居、物业、居委会的证言,双方在公开场合以夫妻身份参与活动的录音录像,办理就医、子女入学、房产交易等事项时登记为配偶关系,在公开社交平台宣称夫妻身份等,仅双方私下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转账记录均不足以证明该要件。
3. 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如果第三者主张自身不知情,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男方已婚,而实践中大部分第三者对男方的婚姻状态是明知的,一旦构成重婚罪,第三者作为共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指控是一把双刃剑,第三者自身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这也是绝大多数第三者只是口头要挟、不会实际报案的核心原因之一。
(二)司法实践中重婚罪的立案难度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统计,重婚罪的刑事立案率仅为4.7%,绝大多数报案均会因为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核心原因在于事实上的重婚举证门槛极高,而婚外情关系普遍具有隐蔽性,双方刻意隐瞒关系,几乎不会对外公开夫妻身份,更不会留下相关客观证据。
尤其在赠与纠纷背景下,第三者在诉讼阶段才提出重婚控告,本身具有明显的要挟意图,公安机关对于此类具有明显利益诉求的报案,审查会更为严格,立案的概率进一步降低。
而且,现在检察院对于这种利用重婚罪来实现经济诉求的做法很反感,不管是原配这么做,还是第三者这么做,检察院都是比较排斥的。这就从另一个方面大大降低了重婚罪被判决的机会。
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实践认定标准
(一)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1. 客观上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一般需要有DNA鉴定、体液痕迹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
2. 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妇女意志,需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致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包括即时的伤情鉴定、暴力痕迹、24小时内的报警记录、对方承认强迫的聊天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等。
(二)事后反咬型强奸报案的立案难度
在赠与纠纷背景下的强奸报案,几乎均为双方保持长期婚外情关系后,因财产纠纷事后提出的控告,此类报案的立案概率极低,核心原因包括三点:
第一,强奸罪的证据具有极强的时效性,核心证据包括体液痕迹、伤情、现场痕迹等会随时间快速灭失,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要求第一时间报案,一般超过72小时再报案的,几乎无法固定核心客观证据,达不到立案标准。
第二,长期婚外情关系本身就可以推翻“违背妇女意志”的推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交往,存在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形,没有即时的报警记录和伤情证据,事后再主张强奸明显不符合常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会采信。
第三,此类报案发生在赠与纠纷诉讼过程中,明显具有要挟、逃避债务的意图,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恶意报案的审查极为严格,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不仅不会立案,还有可能以诬告陷害追究报案人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排除极端个案中可能存在确实构成强奸罪的情形,但从普遍的司法实践来看,此类事后为了逃避财产返还义务提出的强奸控告,立案的可能性极低,当事人无需过度恐慌。
四、原配的应对路径及操作建议
遇到第三者以重婚、强奸报案要挟的情形,我们建议当事人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固定要挟证据,为后续应对保留依据。
第一时间保留对方要挟的全部证据,包括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这些证据不仅可以证明对方具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给法院,也会让法官更倾向于支持原配的诉求,同时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诬告陷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二,客观评估风险,充分听取专业意见。
可先由男方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结合实际交往情况评估是否存在刑事风险,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会构成犯罪。如果确实存在个别特殊情形有风险,也可以由男方、原配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无需直接被对方的要挟拿捏。
第三,优先保障民事权益,理性决定是否和解。
正常推进赠与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对方是否报案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公安机关也不会因为第三者的报案就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如果对方提出的和解方案能够充分保障原配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在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撤诉,无需一味坚持诉讼。但如果对方仅以要挟为由要求无底线让步,完全可以不予理会,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即可。
五、结语
从我们的执业经验来看,赠与纠纷中第三者提出的刑事控告要挟,绝大多数是为了逃避返还义务的心理博弈,真正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形极少。原配遇到此类情形时,核心是保持理性,在了解法律规定、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不要因为对方的几句要挟就盲目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也建议所有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优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任何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行为,最终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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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案例均已隐去真实姓名及部分细节,文中法律分析仅代表个人执业经验,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建议,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