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渣男和亲戚串通起诉,我们识破了虚假诉讼
——当对方用假借款给原配制造债务,庭审中的追问是关键
刘鸿杰 / 扬华(上海)律所合伙人
一、第三者案和离婚案都赢了,渣男又来了
这个案子很特殊。
朱某的第三者案和离婚案,我们都赢了。第三者案追回了赠与款,离婚案争取到了财产多分,朱某以为终于可以结束了。
结果,渣男鲍某的表姨杨某把朱某和鲍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说2015年7月27日借给他们20万元买房,现在要还钱。
朱某说: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借款。
但问题是,这笔钱确实存在。杨某通过银行转账给鲍某20万元,时间是2015年7月27日,而朱某和鲍某买房的时间是2015年7月29日,只差两天。
如果这笔钱被认定为购房款,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要承担10万元的责任。
二、如果不认定虚假诉讼,原配必输
这个案子有两个对我们非常不利的点:
第一,转账时间太巧合。20万转账在买房前两天,法院很容易认定这是购房款。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朱某不知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没有还款流水。朱某说,这笔钱后来是鲍某给杨某介绍了工程,冲抵介绍费了。但没有还款流水,法院很难采信。
如果按照正常的民间借贷案件来审理,我们几乎必输。
唯一的出路,就是证明这是虚假诉讼。
三、庭审中的发现:结婚证是怎么来的?
庭审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疑点:原告杨某提交的证据中,有朱某和鲍某的结婚证。
这很奇怪。杨某为什么会有朱某和鲍某的结婚证?
我们开始追问:这个结婚证是怎么来的?
杨某说:是鲍某给的。
我们继续追问:怎么给的?
杨某说:微信发的。
我们立刻要求法官:鲍某和杨某从小一起长大,有极大虚假诉讼嫌疑,应当当庭检查杨某和鲍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看看结婚证是什么时候发的,还有没有其他内容。
四、微信记录里的"铁证"
法官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当庭检查了杨某和鲍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结果,我们发现了三个关键证据:
第一,立案通知书。杨某给鲍某发了立案通知书的照片,告诉鲍某"案子已经立案了"。
第二,缴费通知书。杨某给鲍某发了缴费通知书的照片,让鲍某"把诉讼费交一下"。鲍某承诺自己之后给。
第三,转账记录。杨某和鲍某之间还有其他转账记录。
这三个证据,彻底暴露了杨某和鲍某的串通行为。
如果真的是借款纠纷,原告为什么要给被告发立案通知书?为什么要让被告交诉讼费?为什么还有其他转账?
答案只有一个:这是虚假诉讼。
五、法院的认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
1. 原告杨某系被告鲍某表姨,从小关系紧密,且双方经济往来频繁。
2. 原告杨某的起诉证据由被告鲍某提供,且被告鲍某承诺起诉的费用由其承担,原告杨某与被告鲍某串通起诉意图明显。
3. 被告朱某、鲍某购房在前,原告杨某的本案转账在后,同一时期,原告杨某与被告鲍某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原告杨某与被告鲍某的案涉20万元转账是否是借款存疑。
4. 本案发生在被告朱某、鲍某离婚纠纷期间,原告杨某和被告鲍某的上述行为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六、几点心得
第一,虚假诉讼的目的:给原配制造债务。在离婚案件中,渣男如果输了,可能会和亲戚串通,虚构一笔"借款",把原配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试图让原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第二,如果不认定虚假诉讼,原配必输。本案中,20万转账在买房前两天,如果按照正常的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很容易被认定为购房款,进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配即使不知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证明虚假诉讼。
第三,庭审中的追问是关键。虚假诉讼的破绽往往藏在细节里。本案中,我们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结婚证,就不断追问证据来源。通过追问,发现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立案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转账记录,最终证明了串通行为。
第四,要求法官当庭检查证据。当我们发现疑点时,要及时要求法官当庭检查相关证据。本案中,我们要求法官当庭检查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了关键证据。如果不当庭检查,对方可能会删除或修改证据。
第五,虚假诉讼的后果很严重。虚假诉讼不仅会被驳回起诉,还会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构成犯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有时候,案件的胜负不在于证据的多少,而在于能否发现对方的破绽。当渣男和亲戚串通起诉时,庭审中的追问就是最有力的武器。
第六,消灭隐患。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如果本案我们不成功打掉,那后续渣男会让无穷无尽的亲戚朋友来制造一个又一个的虚假诉讼。发现苗头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反击。我们让法院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我们心狠,只是为了不再陷入无休止的纠缠中。
以上来源于本人承办真实案例,案号:(2024)浙1022民初2801号之一